2022年2月11日,濟寧市梁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袁某銷售未取得3C認證的電線組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袁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日,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梁山某加油站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袁某正在該加油站推銷電線組件產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批電線組件產品無3C認證標識。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產品2000根,購進價格1.50元/根,為開拓市場按進價銷售,銷售價格為1.50元/根,主要銷售給五金門市部和加油站。當事人正準備銷售給梁山某加油站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剩余50根。當事人是個人經營,未建立賬目,未建立進銷貨記錄。當事人銷售未取得3C認證的電線組件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袁某作出行政處罰。
電線組件是電線電纜等產品的配套產品,劣質電線組件誘發極大的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電線電纜及其配套、組裝成品和預制品質量違法行為,堅決遏制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