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北京御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御香村)因賣過期食品被處罰。
銷售過期食品被罰6萬元
京東市監處罰〔2022〕913號披露,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御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罰款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3.8元。
曾因違法促銷等被查處
據了解,北京御香村此前也因違法違規被市場監管部門等處罰。2021年3月,該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兩次處罰,金額分別為380元和9000元。處罰事由為該公司為其銷售的牛舌餅進行廣告宣傳,廣告中使用了“牛舌餅……養心益腎、健脾厚腸”的醫療用語;在該公司經營場所貨架上插有標識牌,上面寫有“北京特產促銷價36元/斤”字樣,但未見其明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促銷內容。
2019年,該公司還因違反《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以及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相關部門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御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鄭雙喜。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熟食)(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01月04日);卷煙零售、雪茄煙零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09月24日);委托加工。